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等多个部门,正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获得更加便捷的金融机构转贷支持。
《办法》的制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17号)精神,结合宁夏当地实际情况,对转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这标志着宁夏地区在过桥短拆业务领域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转贷资金定义与运作原则
根据《办法》规定,所谓转贷资金,是指由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的专项资金,采用“先资金后项目”的运作模式,为那些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但暂时面临还贷困难的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所需的短期周转支持。这类资金本质上属于过桥短拆性质的金融工具,旨在帮助企业渡过短期资金难关。
转贷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核心原则。这意味着资金将严格限定于特定用途,在封闭的体系内流转,通过循环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同时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
多部门分工协作 构建高效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架构: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转贷资金的拨付工作,并督促资金管理平台强化资金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则聚焦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国防科技、生产性服务业等工业类型企业,指导它们便捷申请和使用转贷资金,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事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类型企业的转贷资金申请指导及业务宣传。自治区商务厅则承担商贸流通企业的转贷服务指导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将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转贷业务,力求最大限度扩大转贷资金合作银行的覆盖面,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资金管理平台与银行协作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已委托宁夏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转贷资金管理平台,负责资金的日常运行管理。该平台将在合作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存储转贷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归属转贷资金本身,除用于支付审计、税费、律师咨询费等必要开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账户内资金。
合作银行需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对有意向的企业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合作银行以及资金管理平台均需指定专人负责转贷资金管理工作。合作银行与资金管理平台之间,需就开展企业转贷业务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各方权利与义务。
资金使用对象与范围明确
为确保资金安全,《办法》强调转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只有在合作银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并出具书面意见后,企业才能使用转贷资金。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5%以内,即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5%,但单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为提高资金运转效率,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个自然日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5个自然日。在费用收取方面,采用差别化定价方式:从资金转入银行开始计算,使用时间在1至10个自然日内的,按每天0.1‰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10个自然日的,从第11天开始按每天0.2‰收取。若15个自然日内仍无法完成续贷手续,贷款银行应将转入的转贷资金无条件退回资金管理平台账户,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收费不足一个自然日的,按一个自然日计算。
企业申请条件与流程
《办法》对申请转贷资金的企业设定了明确的资格要求,涵盖企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多个维度。申请企业需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提交相关材料,经资金管理平台审核后,由合作银行配合完成资金划转和后续续贷操作。
资金管理平台每年需向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报送转贷资金使用情况。此外,资金管理平台可提取转贷资金收益的50%用于补贴工作经费,剩余收益归属转贷资金,用于补充资金池。
风险管控与监督问责
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建立了多重保障机制。申请转贷资金的企业需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如有虚报、瞒报等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将联合对转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对于转贷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图片3: 宁夏企业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企业办理融资业务场景]
政策解读与行业影响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宁夏地区的过桥短拆业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过去,企业面临还贷续贷压力时,往往不得不寻求民间高息过桥资金,成本高且风险大。如今,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转贷资金,以低成本的短期周转资金帮助企业无缝衔接还贷与续贷,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和资金链断裂风险。
与此同时,《办法》通过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为转贷资金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特别是要求合作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以及实行封闭运行管理,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的有效期从2026年2月10日起至2031年2月9日止。此前施行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将〈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施行期进行延期的通知》(宁工信创融发〔2024〕27号)同时废止。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宁夏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图片4: 金融机构办公区,银行工作人员为企业办理转贷业务]
结语
总体而言,《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发布,是地方政府精准施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以过桥短拆的形式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题,既体现了政府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展现了金融监管的精细化水平。未来,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宁夏地区企业融资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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