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近期正式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旨在通过设立政策性过桥资金,为面临短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续贷及跨行置换贷款的周转支持。此举将有效缓解企业融资“过桥难、过桥贵”问题,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

资金规模与运作原则

根据办法,该融资专项资金总规模设定为8000万元,首期注资4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00万元,下辖三县一区(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各出资600万元,陆河县出资200万元)共同出资2000万元。后续将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求逐步增资。资金管理遵循“自愿选择、安全第一、专项专用、封闭运作、循环高效”的核心原则,确保每一笔过桥资金的流向清晰、风险可控。

适用对象与使用条件

该专项资金主要面向因临时性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偿还到期贷款,但已获得银行续贷或新贷审批通过的中小微市场主体。范围覆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中小微企业主、经营性农户及其他政府登记的中小微经济组织。使用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法登记、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且企业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无重大涉诉或资产查封冻结情形。合作银行须确认企业符合续贷条件,并在资金使用期限内履行无条件足额偿还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使用额度、期限与费用机制

为兼顾效率与风险防控,专项资金单户单笔使用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单次使用期限一般控制在6个自然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至30个自然日。资金实行差别化收费模式,按实际使用天数向企业收取使用费,以提升资金周转率。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实施细则执行,鼓励企业快速完成转贷流程,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资金托管方面,由市政府办公室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服务主体进行日常管理,并在合作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确保专项资金与运营机构自有资金完全隔离。每年,运营服务主体可从专项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收费中提取不超过0.1%(年上限25万元)的管理费用,用于人力、交通等日常开支。若资金出现本金损失,将动用每年结余形成的风险准备金进行回补。同时,建立多层级预警机制:运营服务主体和合作银行需在审批及放款过程中,对企业的诉讼、账户冻结等重大风险信息及时通报,防止资金风险扩散。

政策合规与退出机制

该资金属于非营利性政策性工具,运营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一旦上级政策调整或市政府决定终止,出资各方将按出资比例共享收益,结余资金相应划归各出资方国库。对于骗取、拖欠专项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除依法追缴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若存在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废止2022年旧版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此类过桥短拆资金能有效衔接银行信贷与民间融资需求,成为中小微企业化解短期流动性危机的“及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