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承包领域,"亮资"作为验证承包方资金实力的重要环节,正逐渐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新手段。近期,一起涉及83亿元虚假账户余额的重大诈骗案件引发行业关注,涉案人员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资金证明,以帮助他人"显账亮资"为名实施诈骗,最终落入法网。

一、十亿资金门槛催生"亮资"需求

商业实践中的"亮资"操作,本质上是工程发包方为确认承包方具备足够资金实力以承担项目风险,所要求对方展示资金状况的行为。然而,这一正常的商业验证程序,却被某些不法分子视为可乘之机。

2025年初,承包商余先生计划承接一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要求承包方提供10亿元的资金证明作为"亮资"条件。由于自身账户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余先生经人牵线,结识了自称资金实力雄厚的王某。

会面过程中,王某向余先生展示了其账户余额界面,显示金额高达83亿元,并承诺能够协助余先生完成向发包方的"亮资"及验资手续。为获取信任,王某还当场进行了10万元的转账演示。见此情景,余先生深信不疑,并承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作为酬劳。

二、虚假余额背后的技术骗局

余先生所不知的是,王某展示的83亿元账户余额界面完全是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而成的虚假信息,现场所谓的转账记录同样是利用技术工具制造的假象。这一切精心设计的"显账"操作,只是为了骗取余先生的信任。

在取得余先生信任后,王某以"亮资费"名义,陆续从其处骗取资金共计10万元。当真正需要向发包方提供资金证明时,王某则以遭遇车祸等借口不断推诿拖延。随着时间推移,余先生终于察觉到事情异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迅速将王某抓获归案,但王某到案后拒绝认罪。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属于累犯,应当予以严惩。

三、法院认定:技术伪造构成诈骗罪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余先生明知其出示的账户余额界面为虚假信息,并主张已向介绍人退还5000元,该笔款项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技术手段伪造账户余额并向被害人展示,骗取余先生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5000元退款问题,法院认定该笔资金属于王某对赃款的处分行为,并非通过介绍人退还给被害人,因此不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项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余先生十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执行。

四、行业警示:假亮资背后的法律红线

"亮资"作为商业活动中验证交易对手资金能力、防范履约风险的重要手段,本应建立在真实透明的资产基础之上。然而,近年来在工程承包、大宗交易等领域,部分市场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铤而走险,催生出"假亮资""代亮资"等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触犯了刑事法律。

(一)"假亮资"的诈骗本质

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资金证明、虚构资金实力,以"帮助亮资"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其本质并非商业服务,而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此类犯罪通过篡改账户数据、制造虚假转账记录等手段营造资金充裕假象,具有极强的迷惑性。犯罪分子利用市场参与者对"亮资"环节的刚性需求,以及被害人对"熟人推荐""现场演示"的轻信心理,骗取信任并收取费用后便失联隐匿。

这类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最终造成财产损失。司法机关始终坚持行为本质定性原则,对此类以"商业包装"掩盖诈骗实质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二)"代亮资"服务的多重法律风险

"代亮资"服务的出现,折射出部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缺失和法律底线的模糊。表面上看似满足了一时一地的"资金门槛"需求,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对于寻求"代亮资"服务的一方而言,寄希望于通过虚假资金证明获取交易机会,往往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不仅可能因对方失联或案发而蒙受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因参与弄虚作假被发包方列入黑名单,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甚至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提供"代亮资"服务的一方而言,其行为轻则构成民事欺诈,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重则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五、市场信用基石亟需共同维护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大额资金证明相关的商业往来中,务必通过银行、审计机构等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资产状况,切勿轻信所谓"熟人推荐""技术操作"等方式呈现的"资金实力"。

同时,诚信经营是市场参与者的基本底线。资金实力是市场竞争的硬约束,试图通过虚假手段"包装"资质,不仅可能无法支撑后续履约,更容易陷入法律纠纷甚至刑事追责的泥潭。只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