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伊始,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领域的密集处罚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这一系列行动清晰表明,监管层对于资金占用等资本市场“顽疾”的整治力度正在持续加码,已进入常态化、高频次的精准狙击阶段。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监管态势呈现“长牙带刺”、动真碰硬的显著特征,特别是对已退市公司的追溯处罚,彻底打破了部分企业试图通过退市逃避责任的幻想,全周期、无死角的监管闭环正在加速形成。

退市不免责:5家公司新年收罚单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针对资金占用这一困扰资本市场的长期问题,监管部门始终秉持“占用必偿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的原则,持续对相关行为实施重拳出击。

此次收到罚单的5家公司中,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仍在上市状态的企业。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本息后,这3家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依然被处以罚款,涉及金额分别为970万元、1140万元和1015万元。这一处罚结果明确传递出“即使归还资金,违规行为也必须承担法律后果”的强烈信号。

另外2家被罚公司为已退市企业。其中,哈工智能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已于2025年7月11日正式摘牌。然而退市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终结。证监会对哈工智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并在5个多月后,由江苏证监局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显示,自2017年起,哈工智能以投资名义转出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提供给关联企业用于偿还债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其2017年至2024年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7月28日,占用资金余额高达1.98亿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恶疾”,也是监管持续关注和惩治的重点。2026年初监管部门对5家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实施行政处罚,体现了“强监管”“严监管”态势下快速查办、快速惩治的执法效率。

多措并举:从事后处罚到源头治理

除了事后处罚,监管部门还通过内外部监督同向发力,综合运用发函、约谈、通报等手段,叠加“以退促改”机制,推动上市公司主动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据统计,自2024年退市新规将资金占用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以来,已有8家公司通过多种方式成功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合计清收金额超过80亿元。

去年以来,针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痼疾,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从公司内部约束和外部法律监管两个维度完善治理体系,力图从根源上遏制这一“顽疾”。2025年10月,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上市公司资产;同时规定,如果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退回薪酬,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在近日召开的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上,证监会进一步提出,要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的治理,正从“事后处罚”向源头约束与穿透追责并重的新阶段迈进。此外,《条例》针对占用担保等行为设置了专门罚则,有效解决了过去因法律依据不明确、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力求实现“打准”“打痛”的执法效果。

田利辉教授认为,《条例》将禁止性要求从部门规章提升至行政法规层面,并配套设置专门罚则,系统性地强化了法律责任的刚性。这不仅为执法提供了更锋利的“牙齿”,也为后续的民事索赔与刑事追责打下了坚实基础,旨在构建起大股东“不敢占、不能占、不想占”的市场生态。

立体防线:构建全方位追责体系

目前,一张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监管大网正在全面收紧。除了完善公司治理和行政处罚体系,刑事追责机制也在不断健全。在刑事追责方面,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这一举措有望显著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条例》将与退市制度、股东代位诉讼等机制形成深度协同,构建起立体化追责体系,大幅提升对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市场人士认为,未来需要进一步构建立体防线,从“惩戒已然”向“防范未然”迈进。

田利辉教授建议,一方面要强化“技防”,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对控股股东资金往来的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实现穿透式预警;另一方面要压实“人防”,通过强化独立董事的权责、做实内部审计防线,并严惩“合谋”的中介机构,真正筑牢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从源头上守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郑彧教授则认为,需要完善立体化的防范机制,构建合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角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解决;还需应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的预警水平;此外,要采取充分的追责措施,通过行政处罚、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代位诉讼等方式实现全面追责,提高违法成本,促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理性行权、依法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