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动动手指,就能生成微信、支付宝的“亿万元存款余额”和“转账成功”截图;看似简单的信息填写,竟能随意生成各大银行App的转账凭证与电子回单……近期,记者调查发现,一批仿冒微信、支付宝及各大银行App的软件模拟器正以低廉价格在网络平台公开售卖。这些以“炫富神器”为幌子的工具,在商业“亮资”场景中被不法分子广泛使用,成为伪造资金证明、实施诈骗的“技术包”。

平台公然叫卖“造假神器”,生成假凭证仅需数秒
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微信模拟器”“ZFB模拟器”等关键词,发现大量相关软件的购买链接。这些商品标价通常在几元到几十元不等,部分链接销量已超过10万单。记者随机选择一家店铺,花费15元购入一款“微信模拟神器”,卖家随即发来网盘链接,并指导记者在手机上完成安装。
打开该软件,记者点击“小微首页”图标后,进入一个与微信首页完全一致的界面。该页面可无上限添加虚假“好友”,在聊天页面内随意设定虚假转账金额,甚至可切换成虚假“好友”身份点击领取,仿真度极高。随后,卖家又向记者推荐了支付宝、不同品牌汽车App、京东、淘宝、得物等多种应用模拟器。
记者在另一购物平台花5元购买了一款“手机银行模拟器”,软件首页汇集了几乎所有知名银行的图标按键。点击某一银行图标后,可随意填写付款人姓名、卡号、收款人信息、转账金额和交易时间,一键生成对应银行的“汇款单”或“电子回单”,肉眼完全无法分辨真伪。

造假低成本撬动高危害,亮资领域成重灾区
这种“低成本高仿真”的造假特性,让模拟器不仅沦为娱乐工具,更异化为亮资诈骗的“帮凶”。武汉警方曾公布案例:一男子通过某款App模拟转账记录,轻松骗走10部手机,总价值约10万元。福州鼓楼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某利用伪造的银行流水截图,将自己包装成“富豪”,先后骗取5名女性共计23万余元。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周辉指出,此类工具将诈骗“技术黑产”模块化、低成本化,极大降低了犯罪门槛、扩大了犯罪规模。在商业“亮资”场景中,企业或个人常需出示账户余额、转账记录以证明资金实力,而这些伪造截图的泛滥,正在动摇数字交易的信用基石。
灰色商品绕开监管,平台责任存争议
记者发现,部分商家通过“擦边”关键词规避审核,将“银行”“微信”等敏感词替换为“Yinhang”“VX”等字母,附带“模拟器”“微商助手”等模糊词汇,并在详情页打上“仅供娱乐,严禁用于非法用途”的免责声明。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平台甚至可直接搜索“微信模拟器”“银行模拟器”等词条。
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科特聘副研究员王镭分析,对于软件开发者和恶意使用者的法律定性相对清晰:开发者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恶意使用者则构成诈骗罪。2023年10月,江苏启东市场监管局曾对提供制作虚假支付宝、微信截图功能的“刷圈兔”App处以100万元罚款。然而,对于销售模拟器的商家及提供交易场所的电商平台,责任认定存在争议。“这就给平台留下了推诿的空间。”王镭表示,由于软件被打上“娱乐工具”标签,平台往往以“不知情”或“难以实质审查”为由,对此类商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数字凭证真假难辨,市场信任基石动摇
近年来多起案件皆发生于虚假数字凭证之上。2024年1月,安徽石台县的胡某被朋友叶某用一张伪造的“2万元存款截图”骗取信任,将价值1.4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作为抵押借出,结果首饰被变卖挥霍;2023年,江苏高邮一家金店遭遇类似骗局,骗子仅凭一张假转账截图拿走价值12.6万元金饰,店员事后才发现账户分文未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认为,受害者面临极大的举证困难,“普通消费者或商家很难通过肉眼辨别截图的真伪,往往是在货物发出、甚至人去楼空后,才意识到被骗。”在亮资场景中,这种“眼见为实”的惯性思维尤为危险,一旦企业或个人依赖伪造截图进行商业决策,极易陷入资金链断裂或法律纠纷。
多方呼吁协同治理,构筑亮资安全防线
对于亮资造假黑产带来的治理难题,多位受访专家呼吁从平台自律、部门协同和公众意识三个维度构筑防线。
首先,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实施全链条打击。王镭建议,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合作,网信部门强化内容监测,对涉及“教你制作转账截图”等内容进行专项清理;公安部门通过专项行动聚焦源头端,重点打击造假软件的研发和代理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专家呼吁进一步明晰“提供技术教程”“开发销售造假软件”等行为的法律定性,将“制作、销售伪造支付工具”列为独立违法行为,明确平台“应知”的认定标准。
其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技术反制能力。周辉建议,平台应建立“人工+AI”双向审核机制,对“模拟器”“美化工具”等敏感商品进行功能实质审查,并对异常交易、账号实施动态身份核验。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可通过引入数字水印、区块链存证等技术,使转账截图具备不可伪造、可溯源的特性。官方平台应积极维权,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侵权软件下架并提起民事索赔,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
最后,筑牢全社会反诈防线,打破“眼见为实”的惯性思维。赵精武建议,对于普通公众和商家而言,在进行商事活动和日常交易时,必须养成“核验到账”的习惯,以银行等机构的官方通知或盖章作为商业信用的认定依据,而非轻信对方发来的截图。特别是在商业“亮资”环节,应通过正规渠道(如银行实时查询、第三方审计报告)核实资金情况,避免因轻信伪造凭证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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