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承接过程中,"亮资"作为发包方查验承包方资金实力的关键环节,本应建立在真实可信的资产凭证之上。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却衍生出以虚假资金证明骗取委托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的灰色产业链。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再次为行业敲响警钟:伪造高达83亿元的银行余额用于"亮资",最终难逃刑事制裁。

案例回放:一场精心设计的资金骗局

2025年初,一位有意承包大型工程的余先生,因自身账户无法满足项目要求的10亿元"亮资"门槛,经中间人牵线结识了自称资源雄厚的王某。初次见面,王某便向余先生展示了一个余额高达83亿元的账户界面,并表示可以提供全套"亮资"及验资服务。为获取信任,王某当场通过该账户向余先生转账10万元,令余先生大为信服,当即承诺若能顺利拿下工程,愿支付50万元"好处费"。

然而,余先生并不知晓,王某所展示的账户余额实为技术伪造,所谓的转账记录也是通过特殊手段制造的假象。此后,王某以"亮资费"等名目陆续从余先生处骗取共计10万元,却在需要向发包方出示资金证明时,以车祸等理由一再拖延。余先生察觉异常后报警,王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拒不认罪。

法院判决:诈骗罪成立,刑责不容躲避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认为其虚构账户余额、伪造转账记录的行为已构成诈骗,且金额巨大,且王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惩处。庭审中,王某辩称余先生知晓账户余额系虚假,且诈骗金额中5000元已转给介绍人,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上海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账户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取得钱款,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至于转给介绍人的5000元,属于对赃款的处置,并非退还被害人,故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综合考虑量刑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余先生十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律透视:"假亮资"的本质与多重风险

承办本案的法官指出,"亮资"作为商业活动中核实交易对手资金实力、防范履约风险的重要机制,必须建立在真实透明的资产基础上。而目前部分市场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不惜采取伪造资金证明、虚构转账记录等手段,甚至有人专门提供"代亮资"服务,形成灰色利益链。此类行为表面上是商业协助,实则已触犯刑法。

从法律层面看,"假亮资"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诈骗犯罪风险。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实力,骗取委托人"亮资费"后失联,完全符合诈骗罪特点。司法机关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伪装成商业服务的诈骗行为予以严惩。二是对需求方的反噬风险。试图通过"假亮资"蒙混过关的承包方,不仅面临被骗钱财的损失,还可能因参与虚假资金操作被发包方列入黑名单,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甚至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面临行政或刑事追责。三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假亮资"泛滥会架空诚信信用体系,增加交易成本,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行业警示:诚信是商业的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业内人士提示,经营主体在涉及大额资金证明的商业往来中,应当通过银行、审计机构等正规渠道核实合作方的资产状况,切勿轻信"熟人介绍""现场演示"等形式呈现的所谓资金实力。同时,任何试图以虚假手段"包装"资质的行为,不仅难以支撑后续履约,更可能将自己推入法律纠纷甚至刑事追责的深渊。司法机关将持续打击此类以"显账亮资"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筑牢市场信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