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与大宗商业交易中,"显账亮资"是发包方核实承包方资金实力、评估履约风险的关键环节。然而,这一本应建立在真实资产基础上的商业流程,近年来却被不法分子利用,衍生出以伪造资金证明为核心手段的诈骗产业链。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揭开了"假亮资"操作的真实面目。
案件回溯:10亿资金门槛引发的骗局
2025年初,工程承包商余先生正为某大型项目的承接事宜奔波。该项目要求承包方提供10亿元的"显账亮资"证明,而余先生的账户余额远未达到这一标准。经第三方介绍,他结识了自诩"资金实力雄厚"的王某。
会面期间,王某向余先生展示了账户余额高达83亿元的系统界面,并承诺可助其完成"亮资"流程、出具验资证明。为增强可信度,王某当场演示了从该账户转出10万元的操作,余先生对此深信不疑。双方约定,若王某协助成功拿下工程,余先生将支付50万元作为报酬。
令余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王某展示的巨额余额实为技术手段伪造的假象,现场转账亦是通过特定软件制造的虚假记录。此后,王某以"亮资费"为由陆续从余先生处骗取10万元,当需要向发包方正式"亮资"时,却以车祸等理由推脱,最终失联。
法院裁判:诈骗罪成立,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后,其到案后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辩称余先生明知账户余额系伪造,且其诈骗金额中有一笔5000元已转还给介绍人,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账户余额并向被害人展示,骗取钱款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5000元款项,法院认为该笔资金系王某对赃款的处分,并非其委托介绍人退还被害人,故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综合考虑王某系累犯等量刑情节,奉贤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余先生十万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评析:揭开"假亮资"的违法本质
"假亮资"属于披着商业外衣的诈骗犯罪
承办该案的法官指出,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资金证明、虚构资金实力,并以"帮助亮资"为名骗取他人钱款,其本质并非商业服务,而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此类犯罪往往通过篡改账户数据、制造虚假转账记录等方式,营造资金充足的假象,具有极强的迷惑性。犯罪分子利用经营主体对"显账亮资"环节的刚性需求,以及被害人对"熟人介绍""现场演示"的轻信心理,骗取信任并收取费用后即失联隐匿。
从法律构成上看,此类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致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司法机关始终坚持按行为本质定性,对以"商业包装"掩盖诈骗实质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代亮资"服务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代亮资"服务的兴起,折射出部分经营主体诚信意识缺失与法律底线模糊。从表面看,该类服务或许能满足一时的"资金门槛"需求,但实质却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对需求方而言,寄望于通过"代亮资"获取交易机会,往往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既可能因对方失联或案发而蒙受直接经济损失,也可能因参与弄虚作假被发包方列入黑名单、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严重时甚至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方而言,其行为轻则构成民事欺诈,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重则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制裁。
合规启示:如何构建安全的"显账亮资"流程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经营主体在涉及大额资金证明的商业往来中,应当通过银行、审计机构等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资产状况,切勿轻信所谓"熟人介绍""技术操作"等方式呈现的"资金实力"。同时,企业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资金实力是市场竞争的硬约束,试图通过虚假手段"包装"资质,不仅可能无法支撑后续履约,反而可能陷入法律纠纷甚至刑事追责的泥潭。
本案的判决释放出明确的司法信号:任何以"商业包装"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对于有真实"显账亮资"需求的企业,选择合规、透明的操作路径,才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自身信用的根本之道。




用户评论 (0)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