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承包与大宗交易领域,“亮资”是发包方用以验证承包方资金实力、防范履约风险的标准操作。然而,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显示,有人竟通过伪造账户余额和转账记录的方式实施“假亮资”,涉案金额高达83亿元,最终构成诈骗罪,引发行业对商业诚信与法律风险的深度反思。

[图片1: 法庭审判现场示意图]

案情回放:10亿元亮资需求催生83亿造假骗局

2025年初,承包商余先生为承接一项大型工程项目,急需向发包方展示10亿元资金证明。由于自有资金不足,他经人介绍结识了自称实力雄厚的王某。会面时,王某向余先生展示了手机中余额高达83亿元的账户界面,并当场演示从该账户转账10万元。信以为真的余先生当即承诺,若王某助其完成亮资并成功中标,将支付50万元好处费。

然而,王某展示的账户余额实为技术伪造,现场转账也是虚假操作。此后,王某以“亮资费”等名目先后从余先生处骗取10万元,并编造车祸等理由拖延履行亮资承诺。余先生察觉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诈骗数额巨大且属累犯,获刑四年

王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余先生明知余额界面虚假,且其骗取的10万元中有5000元已转给介绍人,应扣除该部分。但奉贤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资金证明,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转给介绍人的5000元属于对赃款的处分,并非退还被害人,故不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责令退赔余先生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假亮资本质是诈骗,代亮资暗藏多重风险

一、“假亮资”是披着商业外衣的诈骗犯罪

承办法官指出,利用技术伪造资金证明并收取“亮资费”的行为,本质并非商业服务,而是典型的诈骗。此类犯罪利用被害人对熟人介绍和现场演示的轻信心理,营造资金充足的假象,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坚持以行为本质定性,对这类以商业包装掩盖诈骗实质的行为依法严惩。

二、“代亮资”需求方与提供方均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寻求“代亮资”的承包方,不仅可能因对方失联而人财两空,还可能因参与弄虚作假而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甚至承担缔约过失或刑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一方,轻则构成民事欺诈,需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重则涉嫌诈骗犯罪,面临刑期与罚金。

[图片2: 合同与资金关系示意图]

市场启示:诚信经营与正规渠道是关键

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该案警示所有市场主体:

首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涉及大额资金证明时,务必通过银行、审计机构等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资产状况,切勿轻信“熟人介绍”或现场演示的“资金实力”。

其次,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资金实力是市场竞争的硬约束,试图通过虚假手段包装资质,不仅难以支撑后续履约,更可能触犯刑法。法院的裁判既是对骗子的惩戒,也是对整个市场信用的守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