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承揽与大宗交易领域,“亮资”是指发包方为评估承包方资金实力而要求其展示账户余额或资产证明的商业操作。这一环节本意是防范履约风险,但若有人利用伪造资产和虚假转账记录来“包装”资金实力,不仅合作无法兑现,更可能触犯刑法。2025年初,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帮助亮资”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达10万元,被告人最终获刑四年。

案件当事人余先生有意承揽某大型工程项目,项目要求“亮资”10亿元。由于自有账户资金不足,经人介绍,余先生结识了自称“财力雄厚”的王某。会面时,王某向余先生出示了余额高达83亿元的银行账户界面,并声称可协助完成“亮资”并提供验资证明。为博取信任,王某当场演示了从该账户转账10万元的操作。余先生当场表示,若王某能助其拿下工程,将支付50万元“好处费”。

余先生未曾料到,王某展示的账户余额及转账记录均系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而成。此后,王某利用余先生的信任,以“亮资费”名目陆续骗取10万元。然而到了约定向发包方“亮资”的环节,王某却以遭遇车祸等理由推脱。余先生察觉异常后立即报警。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到案后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某辩称余先生知晓账户界面系虚假,并主张其中5000元已转给介绍人,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账户余额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转给介绍人的5000元,法院指出该笔款项属赃款处分行为,且并非由王某指示介绍人退还被害人,故不予扣除。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余先生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假亮资本质:披着商业外衣的诈骗犯罪

本案承办法官吴耀军指出,“亮资”作为核实交易对手资金实力的商业惯例,本应建立在真实资产基础上。但近年来工程承揽、大宗交易等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经营主体为抢占机会铤而走险,催生了“假亮资”“代亮资”等灰色产业。这些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直接触碰刑事红线。

吴耀军法官分析认为,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资金证明、虚构资金实力并以“帮助亮资”为名骗取钱款,本质上是诈骗而非商业服务。犯罪分子通常通过伪造账户数据、制造虚假转账记录等手段制造资金充足的假象,利用经营主体对“亮资”环节的刚性需求,以及被害人对“熟人介绍”“现场演示”的轻信心理,骗取信任后收取费用便失联隐匿。此类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司法机关一贯坚持按行为本质定罪原则,对此类以“商业包装”掩盖诈骗实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代亮资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代亮资”服务的兴起,反映了部分经营主体诚信意识缺失和法律底线模糊。表面看,此类服务可满足一时“资金门槛”需求,实则暗藏多重风险。

对于发包方而言,若依赖“代亮资”获取交易机会,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一方面,可能因对方失联或被查处而蒙受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可能因参与弄虚作假而被发包方列入黑名单,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甚至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面临刑事责任。对于提供“代亮资”服务的一方,轻则构成民事欺诈,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重则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将受到刑法严惩。

司法裁判筑牢市场信用基石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经营主体一方面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涉及大额资金证明的商业往来中,应通过银行、审计机构等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资产状况,切勿轻信“熟人介绍”“技术操作”等形式的所谓“资金实力”。另一方面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资金实力是市场竞争的硬约束,试图通过虚假手段“包装”资质,不仅可能无法支撑后续履约,更可能陷入法律纠纷甚至刑事追责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