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与大宗交易中,“亮资”作为验证交易对手资金实力的关键环节,本应是商业诚信的基石。然而,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诈骗案,揭开了以伪造资金证明实施“代亮资”诈骗的灰色产业链:一名被告人谎称拥有83亿元余额,通过技术手段制作虚假账户界面和转账记录,骗取被害人“亮资”费用,最终锒铛入狱。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部分经营主体在“亮资”环节的铤而走险,更警示着虚假资金证明背后潜藏的多重法律风险。

伪造83亿余额,骗局如何层层设套?
2025年初,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余先生因需向发包方展示10亿元资金实力,自身账户却无法满足要求。经人介绍,他结识了自称实力雄厚的王某。王某当场展示了一个余额高达83亿元的银行账户界面,并演示从该账户转账10万元。余先生被这一“现场操作”迷惑,承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好处费”。
事实上,王某展示的账户余额和转账记录均为技术伪造。他利用余先生急于获取“亮资”证明的心理,以“亮资费”等名目陆续骗取10万元。当真正需要向发包方出示资金证明时,王某屡屡以车祸等借口推脱。余先生最终察觉异常并报警。王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但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虚假“亮资”构成诈骗罪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账户余额,虚构资金实力,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获取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针对王某辩称其中5000元已转给介绍人、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的主张,法院认为该笔款项系对赃款的处分,并非退还给被害人,故不予扣除。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余先生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律剖析:“假亮资”本质是诈骗,不因商业包装而改变
承办该案的法官指出,“亮资”是商业活动中核实交易对手资金实力的重要手段,但近年来部分经营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催生出“假亮资”“代亮资”等灰色服务。这类行为看似是商业协作,实则披着商业外衣的诈骗犯罪。
从法律要件看,行为人通过篡改账户数据、制造虚假转账记录,营造资金充足的假象,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亮资费”等款项,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始终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以“商业服务”掩盖诈骗实质的行为依法从严打击。
“代亮资”暗藏三重法律风险
一是对于需求方而言,不仅可能因对方失联或案发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因参与弄虚作假而被发包方列入黑名单,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甚至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面临追责。
二是对于提供方而言,轻则构成民事欺诈,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重则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面临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双重惩罚。
三是对于市场整体而言,“代亮资”行为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削弱信用体系,最终影响市场健康运转。
行业警示:筑牢信用防线,防范“亮资”陷阱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资金实力是市场竞争的硬约束。经营主体在涉及大额资金证明的商业往来中,应通过银行、审计机构等正规渠道核实资产状况,切勿轻信“熟人介绍”“现场演示”等手段呈现的资金实力。同时,必须坚守诚信底线,试图通过虚假“包装”获取交易机会,往往难以支撑后续履约,更可能陷入法律纠纷甚至刑事追责。
这起案件也提醒监管部门和从业者:对“代亮资”灰色产业链的打击,需要司法机关与行业自律协同发力,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压缩虚假资金证明的生存空间,共同维护商业活动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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