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承接过程中,"亮资"本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信用核实手段——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展示真实资金实力,以评估其履约能力。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不法分子盯上了这一环节,利用技术手段伪造高额账户余额,甚至虚构转账记录,以"代亮资"为名实施诈骗。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将这一灰色产业链的运作手法及其法律后果清晰地摆在了公众面前。
案情显示,2025年1月,某工程承包意向人余先生因需向发包方展示10亿元资金实力而求助于自称"有实力"的王某。王某当面展示了数额高达83亿元的账户余额界面,并当场演示了从该账户转账10万元的操作,以此博取余先生信任。余先生信以为真,承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好处费"。然而,王某所展示的余额和转账记录均为伪造,其真实目的是骗取"亮资"费用。在先后收取10万元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失联。余先生报案后,王某被抓获归案,但拒不认罪。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伪造账户信息,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十万元。

这一案件并非孤例。在工程承揽、大宗交易、融资担保等领域,"假亮资""代亮资"行为已逐渐形成一条隐蔽的灰色产业链。部分经营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不惜铤而走险,委托他人伪造资金证明;而一些不法分子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技术手段,精心设计骗局,使被害人陷入"资金实力假象"的认知误区。
"假亮资"的犯罪本质与法律定性
从法律角度看,"假亮资"行为表面上是商业服务,实则已触犯刑法。法院明确指出的核心要点在于:行为人通过篡改账户数据、伪造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资金实力,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因行为被包装成"商业合作"或"代客操作"而改变其犯罪本质。无论被告是否承认主观明知,只要客观行为满足了诈骗罪的要件,即可依法定罪。
本案中,王某虽辩称被害人知晓余额为虚假,但法院并未采信。原因在于,王某通过"现场演示"等行为强化了被害人的信任,且被害人支付"亮资费"是基于对王某能够成功完成亮资这一虚假事实的信赖。这笔费用本质上属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产,而非正常的服务对价。

警惕"代亮资"背后多重法律风险
对于有"亮资"需求的经营主体而言,寻找"代亮资"服务看似能快速解决资金门槛问题,实则风险重重。首先,代亮资方往往利用技术手段制造假象,一旦骗局暴露,需求方不仅无法完成亮资,还可能因参入虚假操作被发包方列入黑名单,甚至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其次,若代亮资方失联或被查获,需求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既损失了已支付的"亮资费",又无法获得合法的资金证明。
对于代亮资的提供方而言,其行为轻则构成民事欺诈,需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重则如本案所示,构成刑事诈骗,面临数年牢狱之灾和巨额罚金。即便在案发后试图通过"退赃"或"返还部分款项"来逃避全款追缴,法院也不会轻易认可——本案中,王某转给介绍人的5000元被认定为对赃款的处分,而非退还给被害人,故仍计入诈骗数额。
市场信用建设呼唤合规"亮资"路径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亮资"作为信用验证的重要环节,本应建立在真实、透明的数据基础上。经营主体在涉及大额资金证明的商务活动中,务必要通过银行、审计机构、第三方查询平台等正规渠道核实对方的资产状况,切勿轻信"熟人介绍""现场操作"等不可验证的展示方式。同时,企业自身也应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资金实力是市场竞争的硬约束,试图通过虚假手段"包装"资质,不仅无法持续,更可能将自己拉入法律纠纷的漩涡。
从司法层面看,本案的判决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司法机关对以"亮资"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不论诈骗手段如何花哨,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市场中存在的"假亮资""代亮资"等灰色服务,各参与方都应保持高度警惕,主动远离,并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线索。
本次案件带来的启示是:亮资不应成为骗子的舞台,而应是诚信企业的名片。只有通过正规、透明、可验证的方式展示实力,才能赢得真正的交易机会,并在长远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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