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承接过程中,“亮资”是发包方核实承包方资金实力、评估履约风险的常规操作。然而,当“天价资金”通过技术手段捏造、转账记录沦为虚假表演时,原本用以保障交易安全的环节,反而成了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温床。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伪造账户余额为诱饵、骗取“亮资”费用的刑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3亿元(虚假展示),被害人实际损失10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虚构“资金实力”:一场精心编织的骗局
2025年1月,从事工程承包的余先生因项目发包方要求“亮资”10亿元,自身账户资金短缺而四处求援。经人介绍,他结识了自称资金雄厚的王某。初次见面,王某便向余先生展示了一个余额高达83亿元的银行账户界面截图,并当场操作从该账户转账10万元,以此证明其“真实”的资金实力。看到这一幕,余先生深信不疑,当即许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好处费”。
然而,余先生并不知道,那笔83亿元的余额仅是王某利用技术手段伪造的假象,现场转账记录同样是经过篡改的虚假信息。在后续接触中,王某以“亮资”需要手续费为由,陆续从余先生处骗取10万元。当余先生催促其向发包方展示资信证明时,王某百般推脱,最终失联。余先生这才意识到受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定性:商业外衣下的诈骗实质
案件侦破后,王某拒不认罪,辩称余先生明知账户余额虚假,且自己转给介绍人的5000元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伪造账户余额并出示给被害人,使余先生基于错误认识支付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进一步指出,王某将赃款中的5000元转给介绍人,属于对赃款的处分行为,并非主动退赔,故不予扣除。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司法视角:这类骗局为何屡屡得逞?
本案审判法官在案件点评中指出,“假亮资”表面上是商业服务,实质是披着商业外衣的诈骗犯罪。这类犯罪利用经营主体对“亮资”环节的刚性需求,以及被害人轻信“熟人介绍”和“现场演示”的心理,通过篡改数据、制造虚假转账记录等手段营造资金充足的假象。一旦得手,犯罪分子迅速失联隐匿,导致被害人“人财两空”。
值得注意的是,“代亮资”灰色产业链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对于需求方而言,寄希望于虚假资金证明获取交易机会,不仅可能面临经济损失,还可能因参与弄虚作假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甚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提供方而言,轻则构成民事欺诈,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重则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市场信用:诚信经营才是真正的“硬实力”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该案给所有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在涉及大额资金证明的商业往来中,务必通过银行、审计机构等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资产状况,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展示的“资金实力”。对于试图通过伪造资信手段“包装”自身的企业或个人,正如本案所揭示的,虚假的繁荣终将被戳穿,留下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对“假亮资”案件的依法判决,不仅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以技术手段掩盖商业欺诈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经营主体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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