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监管日益收紧的当下,一起发生在十余年前的"过桥短拆"案件再次浮出水面。这起被称为"全国首例违法放贷入刑案"的事件,以银行违规放贷为起点,经民间过桥资金介入,最终演变为借款人"倒贷"骗局、银行员工入刑,以及监管层跨越14年的终身禁业追责。案件的核心交织点——过桥短拆,成为整个资金链断裂的关键环节。

银行员工协助伪造资料 2700万元贷款出笼
案情回溯至2012年。某银行桥西支行的客户经理岳某林和部门经理田某涛,先后经办了两笔贷款业务,合计金额达2700万元。第一笔于8月启动,石家庄悦坤煤炭贸易公司负责人王某生申请贷款1200万元,但其持有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仅约700万元。为凑足额度,王某生将发票复印后,用小刀刮去关键数字并重新填写,将6张发票总额从700万元篡改为1300万元。
王某生在供述中称,信贷员岳某林虽未明示伪造,但在其告知发票不足时,对方仅回应"自己想办法"。提交材料时,银行人员仅粗略查看,并未要求核对原始票据。同年10月,另一家林昌矿业公司的贷款操作更显荒诞:实际控制人安某婷此前因银行怀疑煤场权属被拒贷,转而投向桥西支行,花费55万元租用他人煤场,连存煤和设备一并借用,自己假扮老板,真正业主则装作下属配合考察。桥西支行原职工孙某宏在过程中不仅提供指导,还收受安某婷32万元好处费。安某婷供述,银行流水、发票等造假手法均来自孙某宏和岳某林的指点。
2012年8月和10月,桥西支行先后向两家公司放款1200万元和1500万元。但到了2013年6月和9月,贷款相继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

过桥资金入局:"倒贷"骗局致千万元血本无归
贷款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联手策划了"倒贷"操作——从民间拆借资金先还银行旧贷,待银行续贷后再用新资金归还民间借款。王某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民间资金方霍某,先后两次签订借款协议,合计850万元。霍某多次向岳某林当面或电话核实续贷真实性,岳某林隐瞒悦坤公司已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事实,虚假承诺"归还后即可继续放贷"。田某涛也在霍某求证时称"没问题,李行长交代,肯定能贷出来"。
然而,王某生用于抵押的煤炭经鉴定,5000吨煤矸石仅值8.5万元;另一套抵押房产在解除银行抵押后,又被其拿到小额贷款公司再次抵押了120万元。林昌公司的安某婷采用类似手法,在2013年9月和10月两次向霍某借款共1100万元,实际到账964万元。其抵押煤炭仅值245万余元。霍某同样从岳某林处获得了虚假续贷承诺。
两笔贷款归还后,桥西支行均未续贷。安某婷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但至二审判决时仍有约708万元未能归还;王某生骗取的资金中800万元用于还贷,最终也未能偿还。霍某的逾千万元民间借贷血本无归。
司法与监管双重追责:过桥短拆风险终现刑责
霍某报案后,案件进入刑事程序。2016年5月,安某婷因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17年5月,赞皇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生被判刑十一年六个月;岳某林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获刑九年;田某涛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五年;孙某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一年五个月。四人均上诉,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重审判决。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前司法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6年间全国法院公开审理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共684起。岳某林、田某涛案的特殊性在于:两人成功收回违规贷款后,因虚构续贷承诺协助借款人骗取过桥资金,同时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定罪。辩护律师康君元曾指出,借款人用民间过桥资金还了旧贷,银行却未续贷,导致过桥方血本无归,银行工作人员因此入刑,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刑事制裁执行完毕后,监管机构于近期追加了对岳某林、田某涛的终身禁业处罚。从2012年案发到2026年监管追责,跨度14年。这体现了金融监管"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并行"的全链条模式,也释放出对金融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此类罚单多涉及旧账,但反映出监管力度持续加码,未来过桥短拆领域的高风险操作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与行政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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