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被称为“全国首例违法放贷入刑案”的金融案件在时隔多年后再度引发行业关注。随着金融监管机构对涉事银行两名前员工追加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这起跨越14年的案件完整呈现了一条从银行违规放贷、到民间过桥短拆、再到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的连锁反应链条。

桥西支行违规放贷 涂改发票与租借煤场骗贷2700万
案件的源头要回溯到2012年。当时,石家庄某银行桥西支行的客户经理岳某林和部门经理田某涛先后经手了两笔贷款业务,合计金额2700万元。第一笔发生在8月,当地一家煤炭贸易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生申请1200万元贷款,但他手头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仅有约700万元,远远不够。据案卷材料显示,王某生将真实发票复印后,用小刀刮去关键数据,重新填写更大数额后再次复印,最终将6张发票的700万元伪造成1300万元,伪造成贷款材料提交银行。他在供述中称:“信贷员岳某林虽然没有明说让我去伪造,但我一开始就说增值税发票不够,他只说让我自己想办法。提交时银行人员只看了一眼,没要求核对原始票据。”
同年10月,另一家矿业公司的操作更是触目惊心。实际控制人安某婷此前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因煤场权属存疑被拒。转投桥西支行后,她花55万元租用他人煤场,连存煤和设备一并借用,自己冒充老板,真实主人则假扮下属配合考察。更有桥西支行原职工孙某宏在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事后收受好处费32万元。安某婷供述称:“银行流水、增值税发票这些资料我不知道怎么做,还是孙某宏和岳某林告诉我到复印店根据别人资料改改再提供。”孙某宏在自辩中甚至表示:“我感觉给她跑前跑后的,她给我点钱也是应该的。”

倒贷骗局:过桥资金介入后的连环失血
2012年8月和10月,桥西支行先后向这两家公司发放贷款。到了2013年6月和9月,贷款陆续到期,两家公司均无力偿还本金。此时,银行工作人员与借款人联手启动了一场典型的“倒贷”操作——从民间拆借资金先行还贷,待银行续贷后再用新贷款归还民间借款。这一模式正是“过桥短拆”在不良信贷中的常见变体。
民间资金方霍某被引入局中。王某生通过人介绍先后两次向霍某借款850万元。霍某多次要求核实续贷真实性,当面或电话向岳某林求证。岳某林为掩盖自己违法发放1200万元的事实,隐瞒悦坤公司实际已不符合贷款条件,虚假承诺“归还贷款后即可继续放贷”。田某涛也在霍某到办公室求证时表示:“没问题的,李行长亲自交代,肯定能贷出来。还了就可以续贷。”然而,王某生用于抵押的所谓“煤炭”,经鉴定后5000吨煤矸石仅值8.5万元,另一套抵押房产在还贷解押后被他再次抵押给其他公司获取120万元。
林昌公司安某婷采用类似手法,先后向霍某借款共1100万元,实际到账964万元。抵押的煤炭经物价鉴定仅值245万余元。霍某同样向岳某林核实续贷,得到相同承诺。两笔贷款归还后,桥西支行均不再续贷。安某婷后续仅归还225万元借款和20万元监管费,并将一套付了53万首付的房产抵押给霍某,最终收回30.7万元,截至二审判决时尚有约708万元未能归还。王某生骗取的8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亦无法偿还。
刑事与行政双重重罚 开创过桥短拆追责先例
霍某报案后,案件进入刑事程序。2014年8月起,王某生、岳某林、田某涛、孙某宏被陆续刑拘。2016年,安某婷因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17年5月,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生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岳某林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获刑九年;田某涛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五年;孙某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一年五个月。四人上诉后,石家庄中院曾在2017年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8年9月最终维持重审判决,其中认定岳某林在合同诈骗中系从犯并减轻处罚。
据司法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6年间全国法院公开审理的“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仅684起。业内律师指出,岳某林、田某涛案是全国首例银行职工在成功收回违规贷款后,因虚构续贷承诺协助借款人骗取过桥资金,同时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合同诈骗罪定罪判刑的案例。岳某林的辩护律师康君元曾表示:“用过桥资金还贷后银行不续贷,导致过桥方无法收回借款,银行人员反而入刑,全国尚属首例。”
刑事制裁执行完毕后,金融监管部门于近期追加了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这意味着,两名前员工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仍被彻底清理出金融行业。业内人士指出,这起案件完整呈现了“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并行”的全链条监管模式,彰显了对金融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尽管此类罚单多涉及过往旧案,但随着监管全面从严,过桥短拆等违规操作将面临更加精准的打击,未来针对类似案件的高额度禁入处罚有望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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